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充分发挥“两代表一委员”作用的指导意见》及五个暂行办法
2015-12-10 10:20:45 作者:杨忠厚 来源:辽宁日报

近日,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充分发挥“两代表一委员”作用的指导意见》及《中国共产党辽宁省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提案提议暂行办法》《中国共产党辽宁省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调研暂行办法》《中国共产党辽宁省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参加和列席党内重要会议暂行办法》《中国共产党辽宁省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联系党员群众暂行办法》《中国共产党辽宁省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学习培训暂行办法》五个《暂行办法》,对充分发挥“两代表一委员”作用、组织各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开展活动提出要求。

《指导意见》指出,充分发挥“两代表一委员”作用,对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于密切联系群众,反映和实现党员群众的意愿,提高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水平;对于发挥“两代表一委员”作用,引导和带动广大党员群众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更好地担负起推进辽宁新一轮全面振兴的历史重任,都具有重要意义。《指导意见》要求,“两代表一委员”要在党的领导下,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充分发挥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桥梁纽带、先锋模范等作用,通过正确行使选举权、认真提出提案提议议案、积极开展调研视察、应邀参加列席有关会议和广泛联系服务党员群众等途径,自觉行使权利,认真履职尽责。《指导意见》强调,各级党委、人大、政协要加强对发挥“两代表一委员”作用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落实服务保障、加强管理培训、注重宣传引导。

五个《暂行办法》分别对地方各级党代表大会代表提案提议、调研、参加和列席党内重要会议、联系党员群众以及学习培训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提出具体要求,进一步完善了我省党代表任期制工作制度体系,对于规范党代表履行职责方式、充分发挥党代表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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