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领导干部两年内被诫勉谈话三次可免职
2015-04-29 10:55:55 作者:肖春苹 来源:沈阳日报

今年初,按照市委和市纪委的要求部署,全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切实实现了责任清、任务明、“全覆盖”、“全包括”,为建立沈阳市风清气正、和谐文明的政治生态作出积极不懈的努力。

要确保全市“两个责任”部署到位,落实到位,就要让百姓知道党委、纪委的工作计划是什么,在承诺中会兑现什么……为使老百姓清晰了解这一承诺,即日起本报将推出“廉政晒单 百姓监督”系列报道,各级党委部门将通过本报晒出自己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亮点和下步计划,同时对外公布举报监督电话,诚邀百姓积极参与,以期达到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的目的。

在很多人印象里,反腐倡廉就是纪检监察部门一家的事儿,其实并非如此。近日,和平区印发了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办法中提到,党风廉政建设的重担,党委和纪委要“一家挑一肩”,哪个“一把手”不抓廉政都将被问责。

下属违纪 党委领导将被追责

党委(党组)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负主体责任。办法中提到,在下列几种情况下,党委(党组)将被严肃追究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法现象失职失察、不抓不管、听之任之的;故意隐瞒管辖范围内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不向上级报告不查处的;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借故推迟、拖延查处或为有关责任人员开脱、袒护甚至包庇的;指使、纵容下属阻挠、干扰,人为制造办案障碍的;故意违反干部任免程序和规定,个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的;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的;不按照规定召开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

两年内被诫勉谈话三次或被免职

一把手”不抓廉政建设将被追究责任,其方式包括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组织处理和党政纪处分。

对于应付了事、弄虚作假的,将被责令向上级作出深刻检查,并限期进行认真整改;对存在问题不认真整改的,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对出现突出问题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并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先的资格,主要负责人当年不得提拔重用;对两年内被诫勉谈话三次(含)以上的领导干部,建议党委(党组)对其予以组织调整或免职;构成违纪的,将追究其党政纪责任;涉嫌违法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晒单2015

和平区委主体责任部分工作要点:

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下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年度约谈不少于一次。针对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棚户区改造工程专项巡查行动”,督促相关部门及其所属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履职尽责,严查违纪违规行为。继续严控会议、文件数量;继续严控“三公”经费开支;加强对公务员日常管理和监督,启动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严格按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完善选人用人机制,继续抓好新任区管干部廉政征询工作,个人事项报告情况核查、任职廉政谈话等方面工作,坚决防止和及时纠正用人方面不正之风。

和平区举报电话:82708833

邮箱:hpjwdf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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