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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省区市纪委书记和纪检组长谈 从严治党就要把纪律和规矩严起来
2015-04-01 07:41:32 作者:编辑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编者按: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3月27日至28日到河南省调研,并主持召开座谈会。他强调,要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认识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刻内涵,真正做到“纪”在“法”前,用纪律管住大多数,把从严治党落实到基层,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现刊发部分省区市纪委书记和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长的文章,谈对加强纪律建设的认识。

抓早抓小  动辄则咎

让纪律和规矩成为不可触碰的底线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 张力

落实“四个全面”是全党的重大战略任务,全面从严治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纪律检查机关落实“四个全面”的重要切入点,就是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抓早抓小、违纪必究,切实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真正体现从严治党的政治要求。

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和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坚持从严管党治党,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抓早抓小,从严正风肃纪,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由于积习甚深,当前党员干部在作风方面沾染不良习气,无视规矩和纪律等行为仍然不在少数,如果不从小处入手,解决一个个具体问题,刹住一股股歪风,任其发展下去,养痈遗患,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就会成为一句空话。这既是对党的事业不负责任,也是对干部的不负责任。“不虑于微,始贻大患;不防于小,终亏大德”。实践证明,党员干部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多是从不守规矩、漠视纪律开始的。从主观上说,党员干部自身的规矩意识、纪律观念淡薄是原因之一;从客观上看,由于没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导致一些党员干部身上的小毛病、小错误没有及时得到提醒、纠正,逐渐演变为大问题、大错误,最终滑向了腐败的泥潭,是另外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作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不仅要解决好“不敢腐”的问题,更要解决好 “不能腐”、“不想腐”的问题。要慎始慎初、关口前移,注重细节、防微杜渐,能管多早管多早,能管多小管多小,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通过抓早抓小、严格执纪,促使党员干部远离纪律和规矩的红线。

真正做到纪律和规矩面前“零容忍”。在纪律和规矩面前是区别对待还是一视同仁,对“小枝小节”是盯住不放还是听之任之,这是管党治党的一个重大原则问题。在纪律和规矩面前 “零容忍”,就是要在纪律审查工作中,对少数有严重问题的干部固然不能放过,对其他违规违纪问题同样不能忽视。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简单地理解为只查处有严重问题的干部,只要违纪就要审查,就要及时处理,该处分的处分,该组织处理的组织处理,使纪律真正成为刚性约束。要校正纪律检查机关不正确的政绩观。要摒弃“办案就要办大案”、“轻微违纪问题可以先放一边”等错误认识,避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损害党纪的严肃性。要破除对小毛病、小问题习以为常、见怪不怪的错误认识。有些党员干部认为吃点、喝点、拿点都是小毛病、小问题,无关大局、无伤大雅,甚至习惯于用“潜规则”办事,还不以为然。纪律检查机关就是要盯住这些别人不以为然、习以为常的“小节”,严格执纪,动辄则咎,时时刻刻向党员干部敲响警钟。要摒弃小节不影响大局,下不为例的错误做法。纪律检查机关不能把法律底线当成最高标准,不能因为党员干部不守规矩、不守纪律的小毛病、小错误还没构成违法犯罪,就搞下不为例,放在一边不管,不追究、不问责,最终养痈遗患,使“好同志”成为“阶下囚”。

找准纪律审查的着力点和落脚点。纪律检查机关要前移关口,以更加严格的执纪,规范、约束党员干部的行为。要盯住权力的运行开展纪律审查。大量的腐败案件表明,领导干部走向腐败,大都是从轻微违规违纪,以权谋小利开始的,渐渐由小打小闹演变成欲壑难填。纪律审查的关口前移,就是要对任何一点轻微的违规违纪用权苗头都不能放过,保证权力在严格的纪律约束之下规范运行。要盯住干部的作风开展纪律审查。作风出了问题,腐败就会随之而来。加强对干部作风的纪律审查不仅要抓常抓长,还要抓细抓实,对干部工作、生活作风中的不良苗头,要从小处抓起,时时、处处、事事都要严格要求,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对纪律、规矩的敬畏之心。要盯住重要的时间节点开展纪律审查。重大节日往往是违纪违规行为的高发期,有很强的规律性,纪律检查机关要盯住这些重要的时间节点,持续加大力度,创新监督检查方式,逐个时间节点、逐个具体问题的抓,对作风方面的问题,一经发现,不管问题大小都要高度重视、露头就打,依规依纪严肃处理,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做到“纪”在“法”前,用纪律管住大多数

浙江省委常委、纪委书记 任泽民

纪检机关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是党的纪律执行机关,必须立足“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大背景,着眼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认清形势、深化认识,回归本职、创新方法,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坚决捍卫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一、正确处理党纪与国法的关系,强化党纪严于国法的理念。党纪是对党组织和党员立的规矩,国法是全体公民的行为底线。党的先锋队性质和先进性、纯洁性要求决定了党纪严于国法。党员干部仅仅做到不违法远远不够,还要严格遵守党纪,有的行为,群众可以做,但党员绝对不能做。纪律是管党治党的尺子,是不可触碰的底线。全面从严治党就要从严明党的纪律抓起,坚持用纪律约束和规范党员干部行为,坚决守住纪律这道防线。各级纪委要回归本职,握紧用好纪律这把尺子,以严的标准要求党员、严的措施管住干部,促使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认清党纪严于国法的道理,处处心存敬畏和戒惧,时刻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头、立在心头。

二、正确处理纪律审查与查办案件的关系,做到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查办案件是纪律审查的一项重要工作,但纪律审查不仅限于查办案件。从实践看,有严重问题、需要立案审查、移交司法的毕竟是少数,大多数都是违反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等规定的一般性违纪行为。大量案例表明,从违纪到违法是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党员干部“破法”者,无不从“破纪”开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就要以零容忍态度抓好纪律执行,既要重视查办大案要案,更要进一步加大抓早抓小的工作力度,坚决纠正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处理少数有严重问题的干部、忽视日常监督执纪的不正确思想。我们的党规党纪,说出一条就要做到一条,出台一个就要执行好一个,发现违纪要及时处理,该处分的予以处分,该降级的予以降级,真正实现抓早抓小。近几年,浙江省在保持惩治腐败强劲势头的同时,针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信访监督、约谈提醒、诫勉谈话等,去年还对129件反映省管领导干部轻微问题线索采取由省委、省政府负责人直接约谈等方式进行处置,做到了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三、正确处理全面从严执纪与突出审查重点的关系,切实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严肃性。在所有党的纪律和规矩中,第一位的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其居于核心地位,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基础。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需要全党上下思想统一、步调一致,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尤为迫切。我们要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七个有之”、“五个必须”的要求,坚持铁面执纪,坚守责任担当,切实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变成实实在在的行动。去年,我省针对一些地方和单位党员干部参与群体性事件、违规参教信教等违反政治纪律问题,及时制止、坚决处理,使政治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四、正确处理目标任务与力量配备的关系,全面深化“三转”、回归本职。目标任务决定力量配备。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头,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要求我们时刻拧紧监督执纪问责的“发条”,在坚决查处腐败案件、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同时,又要把大量精力放到强化日常监督执纪上,纪检工作的任务更重、要求更高了。尤其是在当前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下,对纪检机关的任务部署、力量配备提出了新要求。监督执纪问责的力度和力量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深化“三转”、回归本职仍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按照中央纪委要求,通过抓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抓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和内设机构调整、抓乡镇纪委书记专职专用等工作,省、市、县三级纪检监察机关73%以上的力量集中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有力强化了纪检监察主责主业。但与形势要求、工作需要相比,还要坚持不懈地深化“三转”,进一步配优配强监督执纪力量。尤其是要层层传导压力,督促县乡、国企和高校等基层纪委加快推进“三转”,把有效的资源和力量集中投入到严明纪律、严纠“四风”、严惩腐败的主责主业上来,确保上下同转、形成合力。

守土有责 勇于担当

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中央纪委驻科技部纪检组组长郭向远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纪律检查机关要正确理解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把握好党风廉政建设“树木和森林”的关系,不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不仅要重视查办大案要案,而且要重视日常的监督执纪。作为党的执纪部门,纪律就是我们的阵地,坚守党的纪律就是我们的根本职责。要加快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勇于担当,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一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监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是用纪律和规矩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加强监督,守住纪律的底线。对日常监督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及时制止。要不断改进监督的方式方法和手段。除信访举报外,要强化主动监督,对党员干部遵守纪律情况,如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情况,采用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监督,对一些比较突出和集中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巡视。一定要通过加强监督,使监督执纪成为一种“新常态”,强化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有效坚守纪律的底线。

二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执纪。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就必须强化执纪。党纪严于国法,要突出执纪的特点,把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维护纪律的严肃性。要纠正认识上的误区,绝不能认为违反纪律是“小节”,做到全面从严执纪。要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同时,我们工作的重头是要加强对日常违纪行为的执纪处理,该警示谈话、纪律诫勉的及时谈话诫勉,该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的及时处分处理,把纪律执行到位,实现纪律的刚性约束,真正体现抓早抓小的要求。

三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突出问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不仅是纪律检查机关的职责,也是各级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党组)在工作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就要以纪律为准绳,认真抓好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与监督。对出现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问题的,对违纪现象易发多发、问题突出的,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切实做到有责必问、问责必严。

作为党的执纪部门,纪律检查机关要树立更加强烈的守土意识、担当意识,带头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这是做好执纪工作的先决条件。必须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队伍,坚决维护好、执行好党的纪律,为实现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根本保障,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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