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决定22日召开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
2015-07-17 07:58:08 作者:赵志芸 来源:新疆日报

7月15日上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40次主任会议。会议决定,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于7月22日至24日在乌鲁木齐举行。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乃依木·亚森主持会议。

会议研究了关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议程草案及安排意见,审议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关于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根据主任会议建议议题,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将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修订草案)》《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草案)》的议案;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上半年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4年自治区本级决算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14年自治区本级决算;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上半年自治区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014年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关于2015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二)(草案)的议案,审查和批准2015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二);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及《自治区实施〈土地承包法〉办法》情况的报告,以及人事任免议案。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永明、贾帕尔·阿比布拉、马明成、铁力瓦尔迪·阿不都热西提、约尔古丽·加帕尔、董新光、张博、里加提·苏里堂,秘书长阿斯哈尔·吐尔逊出席会议。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代院长木太力甫·吾布力、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上一篇:张春贤与基层选调干部座谈 到基层培养 在基层成长 从基层选拔
下一篇:张春贤与各族穆斯林群众共进开斋饭

推荐图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