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五个创新”落实主体监督责任
2015-05-13 11:09:00 作者:李秀春 杨崇光 来源:云南日报

丽江市坚持理论创新、体制创新、制度创新、工作创新、技术创新,深入推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不久前,丽江市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撰写了《推进法治反腐的思考》,并在中央纪委廉政理论研究中心在山东省青岛市召开的中国特色反腐倡廉理论体系研究座谈会上进行交流。另外,《加强村级基层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的思考》《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构建五级联动机制研究》等论文,受到省纪检监察学会的表彰。

丽江市分别制定出台了《丽江市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丽江市各级纪委书记向上一级纪委汇报同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暂行办法》和市纪委常委班子成员约谈制度;建立健全了丽江市各级纪委向上纪委报告工作制度、丽江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干部约谈工作制度、丽江市县区纪委书记向市纪委常委会述职述廉述德制度。坚持一手抓问责整治、一手抓鼓励干事,制定实施了《丽江市治理庸懒散奢行为问责办法(试行)》、《丽江市关于支持和鼓励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实施意见(试行)》等制度。在作风建设中,注重抓节点、抓具体、抓典型、抓曝光。针对公务用车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用油、保险、维修保养和日常管理进行规范,并在全市推行公务用车标识,公布了举报监督电话。

为推动“两个责任”有效落实,丽江市分别列出了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清单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将党委(党组)的集体责任细化为28项、主要负责人责任细化为17项、班子成员的责任细化为9项;将纪委监督责任细化为8个方面36项。同时,对市、县区办案点建设实行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实施,进行规范化建设,规范化管理。县区办案点建设规划设计方案,得到省纪委领导肯定,并在滇西八州市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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