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纪委通报违反八项规定案件 6名官员被处分
2015-01-14 14:26:37 作者:郭燕群 来源:广西新闻网

1月13日,就近期处理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自治区纪委在官网发出通报。

通报称,贵港市审计局副调研员、港北区审计办事处主任李殷华因2014年8月公款吃喝问题被查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贵港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胜光,调研员刘哨凡分别因2013年10月、11月公款旅游问题被查处,陈胜光、刘哨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此外,河池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法院执行庭(局)副庭(局)长韦志强因2014年7月公车私用问题被查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河池市宜州市发改局副局长韦德新因2012年11月至2014年3月期间公车私用问题被查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百色市右江区物价局局长覃仕海因2013年公款开支娱乐场所消费及购买礼品等费用问题被查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一篇:广西为民办实事“成绩单”喜人 民生工程不断呈现新亮点
下一篇:自治区党委召开新闻通报会

推荐图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