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监局原副局长受贿获刑10年 受贿134万余元
2015-03-25 10:31:49 作者:编辑 来源:北京青年报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丁镇宽,在北京炼焦化学厂、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及北京市安监局等单位任职期间,分别收受房产及奥迪轿车,总计134万余元。北京青年报记者昨日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丁镇宽有期徒刑10年。

2011年4月,丁镇宽从市安监局退休。2014年9月3日,因涉嫌犯受贿罪,丁镇宽被查获归案。案发后,司法机关查封、扣押了涉案房屋及车辆。在法院审理期间,丁镇宽的家属代为退缴钱款45万元。

检方指控,1993年至1996年间,丁镇宽利用担任北京炼焦化学厂副厂长、总经济师,主管原材料采购的职务便利,为杨某向北京炼焦化学厂销售煤炭提供帮助,收受杨某以人民币共计59万余元为其购买的位于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帝京路5号的房产一套。

据了解,在处理一个三角债中,琉璃河水泥厂获得北辰置地绿色家园的9套抵账房。这些房屋大多以市场价向社会销售,也以较优惠的价格在内部销售,副厂级领导可以优惠50%。丁镇宽当时负责分管琉璃河水泥厂的安全生产工作,听说该厂抵账房可以打折,他就和琉璃河水泥厂的上级单位领导提出想买一套。水泥厂最终将80多万元的房屋以五折价格卖给他。

2007年至2009年间,丁镇宽利用担任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主管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为北京中油房山燕宾油料销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帮助,收受刘某以人民币34万余元为其女儿购买的奥迪轿车一辆。

二中院审理认为,丁镇宽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在侦查阶段坦白了大部分犯罪事实,违法所得已全部追回,可从轻处罚。最终,二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丁镇宽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在案查封的丰台科学城帝京路房屋一套及扣押的奥迪牌轿车一辆之变价款,连同在案扣押的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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