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安徽明年1月底前完成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组建
2017-11-21 09:55:36 作者:李雪原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

11月20日,省委召开全省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强调坚决按照中央统一部署要求,确保在今年12月10日前,全省县级要完成转隶工作,12月召开人代会产生监察委员会、完成挂牌;12月31日前,市级要完成转隶工作,明年1月上旬召开人代会产生监察委员会、完成挂牌;明年1月底前完成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任命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

这次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是由党委负主责、纪委负专责、涉及改革单位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共同完成。目前,安徽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已成立。省委书记李锦斌担任组长,信长星副书记和5名省级领导干部担任副组长, 13个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省纪委机关,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刘惠担任办公室主任。

会议要求,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党委负主体责任。市、县(市、区)党委要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把试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成立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抓好试点工作动员部署,选好配强监委领导班子。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站在改革第一线,真正作为“一把手”工程,当好“施工队长”,层层压实改革主体责任。各级纪委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切实负起专责,抓好试点方案的具体落实,做好机构、人员、职能划转工作。各级各有关单位都要强化“一盘棋”思想,上下齐心、握指成拳,构建中央统一领导、省委统筹部署、纪委牵头推进、部门各负其责、省市县三级联动、合力协同攻坚的良好工作格局。

据了解,在前期谋划部署过程中,省委主要领导始终靠前指挥。十九大以后,李锦斌书记5次作出批示,5次组织会议研究改革试点工作,在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第一次会议和省委常委会议上,审议讨论并通过《安徽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关于市县两级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机构设置和人员转隶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全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实施进度安排》等文件,对改革试点的目标、主要任务、实施步骤、进度安排等作出重要部署;同时,对做好转隶人员思想政治工作、编制划转比例等事项作出具体指导,明确要求。

省纪委坚持带着问题,先后赴浙江、北京、山西等试点地区考察,听取情况介绍,了解经验做法,并专程赴我省检察院和部分市、县开展调研,听取市、县纪委、检察院两家意见;结合纪检监察系统学习宣传贯彻十九大精神会议,进一步听取相关部门和市、县意见,倾听基层反映。同时,在省委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形成推进监察体制改革的合力。(李雪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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