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改革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机制 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
2015-02-04 14:52:10 作者:夏海军 来源:中安在线-安徽日报

日前,《安徽省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正式“出炉”,这意味着我省将项目审批权下放到县里,并建立奖励与监管机制。此举是我省创新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方式的重要举措,将调动市县政府扶贫工作的积极性,压实市县政府扶贫开发的主体责任,提升扶贫资金管理水平,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意见》以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提高扶贫对象发展能力为目标,以增强资金使用针对性、有效性和促进资金管理权责匹配为抓手,加快建立分工明确、权责统一、管理到位的资金管理机制。《意见》要求市、县级政府逐步增加财政扶贫资金投入,省财政调整原来基数加增长的分配方式,实行零基测算,按贫困人口数量、贫困发生率、贫困村数量、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和人均可用财力等5个因素测算分配。

《意见》改革了资金的使用机制。从2015年起,除国家规定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到县级,由县级政府依据中央和省级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自主确定扶持项目。在改革资金评价机制方面,省财政安排资金用于扶贫成效奖励和绩效评价奖励。建立和完善扶贫工作考核和资金绩效评价体系,把对市、县级的考核和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资金分配与扶贫开发工作考核、资金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在改革资金监管机制上,也要求县级政府建立与权限下放到县相适应的工作机制,对扶贫项目实施、资金安全、规范运行以及项目的具体程序、最终结果负主要责任。

上一篇:安徽省开展“文化进万家,欢乐送基层”活动
下一篇:安徽省领导参加指导省直单位民主生活会

推荐图片文章